供應商管理
1. 供應商管理政策 |
偉詮電子長期以來視供應商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與供應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 除了確保供應商供貨的品質、交期與價格及服務之能力外,同時亦敦促供應商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改善勞動安全與衛生、重視工作與人權,共同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並做好協助與敦促上下游廠商,提升綠色競爭力,及風險管理以共創永續營運之商機。 |
偉詮電子將善盡以下管理: |
● 管理供應商品質能力、成本領先能力、交貨供應能力、服務團隊能力、永續能力等以提升競爭力。 |
● 視供應商為夥伴,引導供應商長期合作,共同建立穩定發展的永續供應鏈。 |
● 確保產品不使用來自衝突地區的衝突礦產。 |
2. 供應商管理承諾 |
● 要求供應商進行料源分散管理,降低未來遭逢極端氣候或重大天災時供料短缺的風險。 |
● 使用經認證的非衝突礦產,要求供應商及其供應鏈不使用來自衝突地區的衝突礦產。 |
● 尊重、保護營業秘密、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
● 承諾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禁止收受任何形式的不當利益。 |
3. 衝突礦產管理 |
「衝突礦產」係指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家(烏干達、盧安達…等)所產出之金(Au)、錫(Sn)、鉭(Ta)和鎢(W)等稀有金屬礦產。 |
偉詮電子宣示並承諾不接受使用來自衝突礦區的金屬,同時也要求供應商須遵守: |
● 不使用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家所產出的衝突礦產---金(Au)、鉭(Ta)、錫(Sn)和鎢(W)。 |
● 要求供應商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家所產出的衝突礦產。 |
● 要求供應商回溯所有產品中所含的涉及衝突礦產,並展開來源調查,以確保不使用來自非法礦區的衝突礦產。 |
● 針對非衝突礦產原物料,要求含鈷材料的供應商必須揭露其鈷來源之熔煉廠,以確保供應其鈷之礦源無違反人權之情事。 |
4. 供應鏈管理方式 |
(1) 新廠商評鑑 |
● 針對供應商品質、財務、價格、製程別、技術層面、勞動人權各項評核,符合偉詮電子要求條件者,方可成為偉詮電子之合格供應商。 |
(2) 合格供應商評比與分級 |
● 依供應商管理辦法進行評比,以評比結果實施分級制度,作為供應商採購參考。針對評比分數低於偉詮電子要求之供應商,偉詮電子將要求其改善,直至符合要求為止,情節嚴重者,偉詮電子得停止採購或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
(3) 供應商作業流程變更管理 |
● 供應商作業變更需事先通知偉詮電子,並取得偉詮電子同意後,始可進行變更。 |
(4) 供應商風險管理 |
● 偉詮電子要求供應商對自身生產之貨源及服務,應有應變計劃及程序,以確保持續營運,並降低缺料對偉詮電子之影響。 |
5. 有害物質管理 |
偉詮電子致力於持續消減有害物質 滿足顧客與法規要求,並基於世界各國之環境保護法令的要求,訂定本公司所有綠色產品之有害物質管理規範,通過IECQ QC080000管理系統認證,且規定供應商需配合的事項,以共同促進遵守環境保護法令,維護地球環境與減輕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
(1) 環境管理物質 |
● 參照國際法規「RoHS2.0、EU REACH 、China RoHS」等規定及其他客戶規範之環境管理物質,這些存在於直接材料、包裝材料、產品、製程、製程附屬材料或有可能進入到產品的有害物質,必須管控產品是否含有、含有量、使用部位、用途等。 |
(2) 禁用物質 |
● 禁用物質指在零件或部品的製造過程中,不管是有意添加或是天然存在禁止使用的物質。這些物質最低濃度限值及測試方法被規範在相關的法律規範內。所有禁用物質都不允許有意添加使用,即使添加後的含量不得超過規範限值。 |
(3) 綠色產品 |
● 偉詮電子現有無鹵素產品皆符合法規及客戶對產品之規範要求。 |
供應商永續發展行為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