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績效評估相關資訊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功能,本公司於109年第一季訂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並經董事會通過,並於109年第4季董事會修訂評估辦法, 本公司於111年6月23日股東會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務,因此於111年第4季董事會再修訂評估辦法新增審計委員會的部分。本公司每年執行一次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評估作業定期於每年一月進行,評估結果定期於第一季董事會檢討。 |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