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等情形,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1名及代理人1名。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內部營運效率之衡量、財務報表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須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專區中。 |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該計畫並經董 事會通過,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藉以評估本公司九大循環及其他管理 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健全、合理及各部門是否有效執行。而於實 地查核後,除編寫工作底稿及撰寫查核報告外,並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 主管溝通,稽核人員並追蹤改善行動,以確保控制點之有效執行。內部稽 核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及結果。 內部稽核單位督促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 制度之有效性,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之自行檢查報告,以確保執 行的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