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一﹑内部稽核之组织 本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专职于内部稽核之工作。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等情形,设置专任内部稽核主管1名及代理人1名。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内部营运效率之衡量、财务报表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条规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須提报董事会或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已揭露于本公司官网公司治理专区中。 |
二﹑内部稽核之运作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该计划并经董 事会通过,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藉以评估本公司九大循环及其他管理 作业之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健全、合理及各部门是否有效执行。而于实 地查核后,除编写工作底稿及撰写查核报告外,并就稽核结果与受查单位 主管沟通,稽核人员并追踪改善行动,以确保控制点之有效执行。内部稽核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形及结果。 内部稽核单位督促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检查内部控制 制度之有效性,并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执行之自行检查报告,以确保执 行的品质。 |